以眼還眼?(三)An Eye for An Eye? (3)
經文:馬太福音 5:38-42 在上兩個視頻裡,我們談了登山寶訓在歷史上的一些不同的看法。我們也從上下文,包括舊約經文,來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做個解釋,希望是個合理的解釋。在這個視頻我們會解釋一些經文的細節,也把一些細節和路加的記載比較,並且簡單的討論一下兩者的異同。
Continue reading →經文:馬太福音 5:38-42 在上兩個視頻裡,我們談了登山寶訓在歷史上的一些不同的看法。我們也從上下文,包括舊約經文,來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做個解釋,希望是個合理的解釋。在這個視頻我們會解釋一些經文的細節,也把一些細節和路加的記載比較,並且簡單的討論一下兩者的異同。
Continue reading →經文:馬太福音 5:38-42 舊約律法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是耶穌卻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兩個教導之間好像有衝突。這個衝突應該怎樣調和?基督徒又應該怎麼做?是照舊約說的以眼還眼呢?還是照新約說的,讓人打了再打? 很多時候我們覺得一節或一段的經文難理解,是因為我們把它抽出來單獨的解釋。這一節大家都很熟悉的經文,『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也常常被抽出來單獨的講,所以才造成各樣的誤解。
Continue reading →經文:馬太福音 5:38-42 如果有人打你的右臉,你會不會轉過頭來,讓他再打你的左臉?如果你知道有人想偷、想搶、或想騙你的錢,你會不會把雙倍的錢送給他?這樣做這到底是不是主耶穌的教導?如果是耶穌的話教導,你會不會照著做?如果不是的話,那到底主耶穌教導的是什麼? 登山寶訓常被稱為基督徒行為的準則。主耶穌為他的門徒及今天的信徒立了崇高的標準。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許多人卻覺得一些的標準(或要求)實在是極度的高,像是正常人不可能做得到的。所以許多人會問基督徒一個問題:如果有人打你的右臉,你真的會轉過頭來讓他打你的左臉嗎?
Continue reading →美國南部有一些極端的教會,相信聖經應許基督徒可以手拿蛇而不遭害。大約一個月前,有一位牧師在聚會時被毒蛇咬,又拒絕求醫而死了。我因這件事寫了幾篇文章,討論了新約聖經裡常被引用來作為手拿毒蛇的依據經文。寫到這裡,我想也該做個總結了。 遺憾的是我們不能挽回那位舉蛇牧師的性命。老實說,我們也改變不了那個教會的信徒的看法。1我開始寫時覺得是那樣,現在感覺仍然一樣。問題是,如果都已經知道改變不了什麼,那為什麼還要寫這一系列的文章?
Continue reading →上文談到了馬可福音結尾的問題,也提到這個問題容易引起爭論或情感上的衝擊。主要原因是因為這段文字,就算不是原作者寫的,它也跟著馬可福音將近兩千年或已經兩千年了。不少教會用它來做傳福音和宣教的經文,一些教會用它來做受洗的依據。當然,也有一些極端的教會用它來做聚會時手拿毒蛇的支持經文。。。。
Continue reading →之前我們談了保羅在米利大被蛇咬的經歷,也談了耶穌說的『踐踏蛇和蠍子』的權柄。現在我們來看另一處的經文,就是舉蛇教會最常引用的經文,馬可福音16:17-18,『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
反對舉蛇的人,見到這一段經文,通常的解釋是認為我們不應該試探神,但其實對這一段經文,我們有更好的解釋:按照今天我們對聖經古抄本的認識,這段經文在聖經原手稿裡是不存在的!
Continue reading →上一文我們談到了事件(incident)不能直接成為規範(norm),所以引用保羅在米利大被蛇咬而沒事的經歷,來說信徒都可以舉蛇,是不恰當的解經。在這篇博文裡我們要看一處常被引用的經文,路加福音10:19,『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
Continue reading →在上一篇博文裡,我提到『舉蛇派教會』常引用的三處經文(雖然不一定每一個舉蛇派教會都引用這裡提到的所有經文)。現在我們看第一處經文,使徒行傳28:1-6。然後我們也要看看這一段經文是否合適作為手拿毒蛇的支持經文。
Continue reading →大約十天前美國南部有一個教會的牧師被毒蛇咬死,成了不算小的新聞之一,原因不只是因為有人被毒蛇咬死,而是因為這間教會是算比較極端的舉蛇教會。他們認為聖經教導,只要人對神有信心,就可以手拿毒蛇也不會受害。這位牧師就是在自己教會的一個舉蛇聚會中,被毒蛇咬死的。
Continue reading →經文:馬太福音 5:33-37 之前我們提過,當耶穌說『甚麼誓都不可起』的時候。他所禁止的,不是律法所允許的起誓,而是所謂的『廉價起誓』。從同時期的教導,我們可以推測出當時的『廉價起誓』的情形,大概會是這樣: 輕易起誓或背誓 不指神的名,但指其他東西起誓 耶穌對這個想法或做法作出了更正,也指出了更好的說話方法,使人可以信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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