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還眼?(二)An Eye for An Eye? (2)
經文:馬太福音 5:38-42
舊約律法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是耶穌卻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兩個教導之間好像有衝突。這個衝突應該怎樣調和?基督徒又應該怎麼做?是照舊約說的以眼還眼呢?還是照新約說的,讓人打了再打?
很多時候我們覺得一節或一段的經文難理解,是因為我們把它抽出來單獨的解釋。這一節大家都很熟悉的經文,『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也常常被抽出來單獨的講,所以才造成各樣的誤解。
其實如果我們看看上下文的話,就會知道這句話並不難解釋,也不是那麼的極端。
上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從舊約的律法書出來的。背景是在講爭訟和審判。基本原則就是審判要公道(公平、公正),刑罰和罪行要成合理的正比。同時期的哲學家菲洛和史家約瑟夫斯,都是那樣地理解那幾處的舊約經文。
而下文是講存恩慈的心,憐憫及幫助他人。
看了上下文,再考慮整體的主題(『不是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和『更高的義』)之後,我們就不難理解耶穌所教導的功課了。
耶穌沒有反對審判要公正,但耶穌的教導是說,從我們個人的角度來看的話(而不是從審判官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做到忍讓,不報復,不得理不饒人。除此之外,還要有恩慈、憐憫的心,去顧念別人的需要。
另外,在解經上,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我們發現這樣的理解,不需要用各樣的說法,來解釋為什麼我們不遵守或不能遵守耶穌的教導,因為這些教導本來就是要人遵守的,也是能遵守的!
細節請看視頻。願主賜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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