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還眼?(三)An Eye for An Eye? (3)
經文:馬太福音 5:38-42
在上兩個視頻裡,我們談了登山寶訓在歷史上的一些不同的看法。我們也從上下文,包括舊約經文,來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做個解釋,希望是個合理的解釋。在這個視頻我們會解釋一些經文的細節,也把一些細節和路加的記載比較,並且簡單的討論一下兩者的異同。
一里路、二里路
這個背景是當時的政府對人民或動物的服務要求。政府在搬運東西的時候,可以吩咐百姓或牲畜替他們搬一里路的東西。有一些猶太人對這件事不滿意,或不同意替外邦人的政府做事。但是耶穌卻教導說可以幫他們做,甚至可以做得比他們要求的還要多。
左臉、右臉
有個講法說這裡是指用反手打人(就是用手背打),來表示輕視(就是藐視)的意思。換句話說,有人和你挑戰或挑架,你不要和他打。這個解釋本身沒有什麼問題,只是我們不能證實是不是原來的意思。和路加的平行經文比較的話,路加似乎沒有區分左臉和右臉。
裡衣、外衣
有人說馬太講爭訟的事情(先裡衣後外衣),而路加講搶劫的事情(先外衣後裡衣)。如果有這個分別,最後帶出來的基本信息還是一樣。但是這個也讓我們考慮一下來源批判的問題,看看是不是真的有分別,還是馬太和路加都只是簡單地形容被欺負的情形。
細節請看視頻。願主賜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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