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南部有一些極端的教會,相信聖經應許基督徒可以手拿蛇而不遭害。大約一個月前,有一位牧師在聚會時被毒蛇咬,又拒絕求醫而死了。我因這件事寫了幾篇文章,討論了新約聖經裡常被引用來作為手拿毒蛇的依據經文。寫到這裡,我想也該做個總結了。
遺憾的是我們不能挽回那位舉蛇牧師的性命。老實說,我們也改變不了那個教會的信徒的看法。1我開始寫時覺得是那樣,現在感覺仍然一樣。問題是,如果都已經知道改變不了什麼,那為什麼還要寫這一系列的文章?
主要的原因是我認為很多時候,信徒的解經情形和這個事情,其實有類似的地方。雖然沒有極端到聚會時要手拿毒蛇,但是在解釋或應用聖經的時候,我們使用的原則卻與舉蛇教會的解經原則很相似。這是我們身為基督徒要意識到,並且要誠實面對的和處理的問題。
首先我再一次把常用來支持舉蛇活動的經文列出來。因為之前已經寫過,這裡就不再詳細討論,但是這一次我也把引用這些經文作為舉蛇的依據的問題,原則性地列出來:
經文 | 內容 | 作為依據的困難/問題 |
---|---|---|
徒 28:1-6 | 保羅被毒蛇咬後,把蛇甩在火裡,而自己沒有事情。 | 事件不一定是規範 |
路 10:9 | 耶穌差遣七十個人出去傳福音,他們歡歡喜喜的回來時,耶穌對他們說:『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 | 是隱喻用法而非字義 |
可 16:17-18 |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 | 可靠的古卷沒有這一段 |
從解經的角度來看,我們至少看到三個問題。因為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文章裡詳細討論解經的原則,所以這裡只是再提幾個例子。目的是希望我們可以更清楚的意識到問題的所在。
把事件當成規範
使徒彼得被希律捉拿,下到監理。教會為他切切的禱告。主差派使者搭救他,把他從監牢裡帶出來(徒12:4-11)。這是一個事件、顯出神的恩典和能力,但它不代表每次基督徒遇難都會獲救。使徒雅各也被希律迫害,相信教會也為他禱告,但是他卻被希律殺了(徒12:1-2)。
使徒行傳記載五旬節的時候聖靈降下,充滿門徒。天上有響聲下來,如同大風吹過一樣(徒2:2)。今天我們好像都可以理解,聖靈充滿不一定要天上有響聲,可是有些基督徒卻認為聖靈充滿就一定要說方言。2其實聖經並沒有規範性的教導說,聖靈充滿就一定要說方言。我們也可以簡單的查考一下,使徒行傳裡記載聖靈充滿的時候,是不是每次都有說方言發生。
所以要從聖經的事件學到當學的功課,也需要一些的學習。這裡只是個提醒,我們不要把事件當作規範的來應用或教導。
把隱喻當成字義
聖經說『少壯獅子還缺食忍餓,但尋求耶和華的,甚麼好處都不缺。』 (詩 34:10)這不是說基督徒一生都不會在物質上缺乏。事實上寫這句話時,大衛在逃避掃羅的追趕,躲到迦特王亞吉那裡,後來因被認出而裝瘋逃走。大衛是在那樣狼狽的情形之下寫這詩。3可見『甚麼好處都不缺』是指心靈裡面的豐滿,和對神認定的信心,而不是按字面來說我們一生都不會有缺乏。
保羅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 (腓 4:13)這也不是指保羅就能像超人一樣,什麼都能作。寫這話的時候,保羅是在監獄中,想必有些事情是他想做而一時做不到的。所以『凡事都能做』也不能直接的按字面解釋,而是要看上下文在說什麼。我們也不應該在我們想做某件事情的時候(包括事奉),就隨便的引用這一節經文做依據。
這樣的例子很多。有時候我們沒有意識到,有些字句是隱喻(metaphorical)的講法,所以不應該按字面解釋。
以原文沒有的字句作神學或行為的依據
在華人教會裡,很熟悉的一句話是『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林後 3:6,和合本翻譯)但是『精意』在原文裡是沒有的。原文是『字句叫人死,但聖靈叫人活。』或許我們之前沒有意識到這件事,但是現在提到了,我們就應該查考一下這節經文的細節,4而不應該堅持我們以往的看法。5
舉蛇牧師已經去世了,但是希望透過這件令人遺憾的事情,我們學到一些功課。至少在解經上得到一些提醒。這裡提到的三個問題,不是解經裡的所有問題,但也是我們需要意識到的問題。但願所有神的兒女們,都願意對神的話語認真地下工夫學習。
谢谢 Makarios 老师分享这几点重要查经原则。获益非浅,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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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牧师讲一下这些内容很好,谢谢牧师,愿我们都能根据神的正义分解圣经,成为神忠实的仆人。感谢神!
谢谢你的留言。愿我们都尽力忠于神的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