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能拿蛇(二):事件還是規範? Snake Handling (2)
在上一篇博文裡,我提到『舉蛇派教會』常引用的三處經文(雖然不一定每一個舉蛇派教會都引用這裡提到的所有經文)。現在我們看第一處經文,使徒行傳28:1-6。然後我們也要看看這一段經文是否合適作為手拿毒蛇的支持經文。
這段經文的背景是保羅因為上訴該撒而從該撒利亞1被送到羅馬。途中船遇風浪而被迫登陸於米利大(今稱馬爾他)。當地人接待他們。天冷取火。保羅也在其中幫忙。當保羅拾起一捆柴,放在火上的時候,有一條毒蛇(或作蛇)爬了出來,咬住(或作纏住)他的手。保羅就將那條蛇甩在火裡,自己卻什麼事情都沒有。
聖經學者們都認為這裡顯示出神對保羅的保守,但對這件事情的細節,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這些細節的討論包括這條蛇是不是毒蛇2,以及保羅是不是被這條蛇咬了3。但是這些細節在我們的討論裡,並不是很重要,因為當一個舉蛇派的教會引用這一節經文的時候,想必他們是接受保羅被毒蛇咬過的看法。我們要討論的是,就算保羅被毒蛇咬過而不死,這個經歷足以成為我們也要舉蛇的理由嗎?
我想答案是非常明顯的否定的!這也是解經時要切切注意的大原則之一:事件性(incidental) 的記載不能直接成為規範/準則性(normative) 的教導,除非我們明顯的看出那個事件所帶出來的超越時間、超越地理、和超越文化的準則4。神開了巴蘭的驢子的口,使它向巴蘭說話5,不表示只要我們相信同一位神,我們的驢子(或小狗或金魚)也應該會向我們說話。神的靈感動參孫,他就有超自然的力量,手無寸鐵地把獅子撕裂6,但這不表示所有被神的靈感的人,都應該有力量能把獅子撕裂。彼得講道,三千人悔改信主7。這不表示今天的佈道會,一定要三千人信主才表示有主的同在和能力。
雖然這個原則非常明顯,但是有時候我們在讀經時,卻不知不覺的忽略了這個原則。很多時候我們讀了一段經文,覺得經文所講的很好,我們馬上就覺得這些事情或經歷就應該成就在我們身上。或者我們會說,這樣的事既然聖經記載的,只要有信心,每個人都可以得著。真的是這樣嗎?或許我們應該花更多的時間去留意經文所要表達的信息和教導是什麼,然後再思考怎樣應用在我們身上。盼望這段經文也在我們的讀經上,給我們一些提醒。
簡單的做個總結:
- 就算保羅被毒蛇咬而不死,也不表示我們今天一定要這樣做,才算是有信心的基督徒。保羅的事情,只是一個事件。
- 事件(incidents)和規範(norms)要分開;事件不直接代表原則或規範。
下一個博文,我們會討論『可以踐踏蛇』的經文。
- 這是四海附近的該撒利亞,不是以色列北邊的該撒利亞腓力比。 ↩
- 第3 節的蛇( ἔχιδνα)在原文可指毒蛇,但也可用來指一般的蛇。 ↩
- 和合本說那條蛇『咬住』保羅的手(第3節),但原文是(καθάπτω)是『纏住』、『緊抓住』、或『貼著』的意思,所以也可指咬了,也可能沒有咬。也有人注意到第5節說保羅『沒有受傷,』因此認為他沒有被咬,但『沒有受傷』在原文是說『沒有壞事發生』( ἔπαθεν οὐδὲν κακόν),不足以顯示他到底被咬了沒有。而當地的人認為他『必要腫起來,或是忽然仆倒死了。』這又好像顯示出他被咬了。 ↩
- 至於如何找出規範性的教導,那是釋經的問題。在這篇短文裡我們就不討論了。 ↩
- 民22:28 ↩
- 士14:6 ↩
- 徒2:41 ↩
非常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