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姦淫 You Shall Not Commit Adultery
經文:馬太福音5:27-30
就如前面的『不可殺人』一樣,『不可姦淫』是十誡的一部份,是第七個誡命1。就字面上來說,也是一個明顯易懂的誡命。但是在這段經文裡,主耶穌對這個律法做了一些補充的解釋,正如他之前所說的,『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2。
從字義來看,這裡提到的『動淫念』並不是單單指人肉體的情慾(性慾)。這一點可以從字義3和字的用法看得出來。解經家的看法基本上一致。七十士譯本在用到這個字時,用法也是一樣,都是指人有意圖想去犯姦淫的罪。
所以這裡所講的,是人有意要犯罪,但是因為種種原因而沒有行出來,所以沒有違背律法。雖然律法不能他的定罪,但是因為他本來是有意要犯罪的,所以在神面前,他已經犯罪了。
舉個例子,假如我們是一個在唸書的研究生。我們對一個功課很好的同學心存妒忌。有一天我們想趁他不在實驗室時,把他要交的研究材料偷走廢掉,可是剛好實驗室裡很多其他的同學在場,使我們本來想做的行不出來。這樣我們就沒有達到我們原先想要做的錯事或犯罪違背律法。可是這一段經文給我們的教導是:當我們想這樣做的時候,我們已經犯罪了。
之後耶穌也一致的提到『更高的義』4,就是提醒屬神的人,除了知道不可犯罪之外,更要盡所有的力量,去防止罪惡的發生。在生活中把容易導致我們犯罪的事情(或東西)除掉。
願神使我們常常自我省察,在行為和意念上,都討他的喜悅。
請看以下兩個視頻:
第一部份:字義問題
第二部份:整體信息和生活應用
老师,第二段视频查考的圣经是5章27~30节
你看得很仔细,谢谢!已经放在上面的视频很难再改,等我再想想怎样处理。但我把我的原版修改了。以后有机会在重做的时候,应该就会是对的了。
再一次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