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殺人 You Shall Not Murder
經文:馬太福音5:21-26
『不可殺人』是十誡中的第六個誡命1。在登山寶訓中,主耶穌對這個誡命做了一些解說和教導。從字面上來看,不可殺人就是不可殺人,似乎也沒有什麼好再解釋的,所以耶穌也沒有在字面上多做解釋,討論何為殺人的定義,或討論『不可殺人』的律法的好壞、優缺點等等。
但是主耶穌還是對這個律法做了一些補充的解釋。這正符合上文提到的『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2。
主耶穌提醒我們律法的本意:『不可殺人』的誡命是教導我們要尊重人的生命和尊嚴,並且尊重人也是尊重神的表現,因為聖經提到不可殺人的時候,也強調說因為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3;所以殺人的是犯了法,也是侵犯了人的尊嚴,也是得罪了神。
可是如果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輕看藐視我們的弟兄姐妹們,也不尊重神,那麼雖然我們沒有殺了人,沒有犯十誡,難道我們就沒有犯罪嗎?這就是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給我們的提醒!
然後耶穌也提到更高的義,就是除了不殺人,不輕看弟兄之外,我們還需要盡力去與弟兄們和好。如果與弟兄們有衝突的話,要趁著有機會的時候去解決問題,免得到了關係決裂之後,就不能做什麼了。
盼望主耶穌的教導,今天仍然對我們說話。事實上極大部分的讀者,這一生大概也不會直接的犯『不可殺人』的律法,但是希望我們聽到主自己給我們的提醒,而去仔細省察我們在哪一些事情上,其實也一樣的得罪的人、得罪了神!
詳細的討論請看這個視頻:
(註:這個視頻去年已經製好和上傳,但是到現在才有機會寫這篇摘要。)
後記:今天把視頻加在我的網上。這樣大多數地方應該都可以看到了。20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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