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活神面前
經文:哥林多前書 4:1-5
活到某個年紀,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會經歷到一個事實,就是你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歡心。人在世上,總會遇到一些批評、不滿、論斷、甚至攻擊。部分原因是我們本來就不完全,做事情也達不到完美,有些時候也會做錯;另外部分原因是對事情的看法因人而異,你覺得好的,別人不見得覺得好;再來就是總一些人就是不喜歡你,不論你做什麼他都會挑剔。
在這些情形之下,一般人會覺得如果已經盡心盡力,只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那也不用管別人怎麼想了。
能做到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是很不錯的事,總好過對不起自己的良心,但我們也必須意識到,良心不代表絕對的對錯。良心會受個性、背景、教育、生長環境、或其它因素所影響,所以警察有警察的良心、小偷也有小偷的良心。不同群體有不同群體的良心準則。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固然不錯,但仍然不表示我們就是對的。
雖然使徒保羅盡心盡力把福音傳開,在事奉上也忠心的做神奧秘事的管家(1-2 節),也在哥林多教導了至少一年半的時間,1但他仍被哥林多教會的人批評論斷。對這事,保羅認為就個人來說,被論斷是小事(3 節);就良心來說,他也沒有覺得自己做錯了什麼(4 節)。2但是他也指出他的良心本身並不足以證明他是對的(4 節)。換句話說,別人說你錯,你不一定就是錯;但你自己覺得沒有錯,也不一定就是對。
記得,還有一位神!
所以保羅繼續說:『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 (林前 4:5)
這句話對他自己、對哥林多教會、也對今天的我們,都是很大的提醒。我們活著,要清楚的意識到有一位萬事都看見、萬事都聽見的神。他今天仍然活著,並且活在我們當中。『造耳朵的、難道自己不聽見麼.造眼睛的、難道自己不看見麼.』(詩篇 94:9)
有時候觀看一些基督徒的舉止行為,就好像神不存在似的。辯論起來可以把真理事實任意扭曲,只為了辯論勝利;或者掩飾事情時繞來繞去,好像只要瞞得過人就可以了。這樣的行為常使人覺得在理論上宣稱有神,但在實際行為上卻是無神的。這是很令人失望及擔心的事情。
但願在這新的一年,我們更認識神的存在,也更活在活著的神之認知與實際中!
順祝大家陽曆新年快樂!主恩滿溢!
後記: 有時候寫了這樣的文章之後,就會有人問最近發生什麼事情,是不是有人說了什麼。其實寫文章或講道都是因為看到某些需要而寫或講,不是因著個人的經歷或感覺(除非有時候個別的經歷也會令人意識到某些問題和需要)。因為常遇到這樣的猜測或疑問,所以也寫此後記,作為解釋。
『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 神奧秘事的管家。 2 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 3 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 4 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 5 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 神那裡得著稱讚。』 (哥林多前書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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