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基督一同受苦(曉得他受苦的 κοινωνία)
基督徒既然與基督的生命有份,就應該也活得像基督。而像基督的生活,其中一部分是在基督的受苦上有份。
在今天積極思想和成功神學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幾乎每一個基督徒的時代中,受苦或為基督受苦的真理常被遺忘。讓我們來思想聖經所教導的『與基督一同受苦』。
在這段經文裡,保羅提到『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3:10-11)。1從上下文來看,這裡所講的,是指他願意為基督放下一切,願意為了基督的真理/福音而受苦,並且盼望在這樣受苦的過程裡經歷基督復活的能力。2換句話說,不是只為受苦而受苦,也不是單為經歷能力而追求經歷能力,而是盼望在追隨基督而承擔的苦難中,經歷基督復活的大能。3
這段經文帶給我們一些很好的提醒:
學習放下
保羅提到『丟棄萬事,看作糞土』時,提到這兩方面的事:(一)身世帶來的優越(第5節),(二)努力/成就帶來的優越(第6節)。但是當他發現這些對基督的事情有損的時候,他就願意為基督把這些都丟棄。
今天我們有很多屬世的優越感和成就感,常常成為基督福音的攔阻。我們要學習把這些拿掉。不是所有的優越處或成就都是不好的,但如果它們成了我們追求基督的攔阻,或成了別人認識福音的攔阻,我們就應該為基督把他們放下。
學習受苦
從保羅形容的『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我們可以感受到保羅真心願意為基督受苦,甚至為基督而死也是他的盼望。不知我們今天有沒有這樣的心志?如果我們覺得還做不到,希望這至少也成為我們的學習。
學習不斷追求
這樣一位為基督丟棄萬事的人,還是謙卑不自滿,不看自己為『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他還是是竭力追求做神的事工,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事奉神。這也應該是我們的追求。
盼望今天的信徒,除了在基督的榮耀上有份,也學習追求在他的受苦上有份!
後記:寫這篇文章時,正逢受難週,明天是逾越節,後天就是受難節。願基督的受苦受難,今天仍然深深的感動我們的心。願他復活的事實,也成為我們一生服侍他的動力!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高高在上和散那!
附錄
之前我們提過信徒之間有交流,是基於他們與神及神的兒子有交流(希臘文 koinonia)。4初期教會也注重信徒之間的團契(koinonia)。5腓立比及馬其頓的教會,也從開始就在福音的事情上有參與/有份(有傳福音的 koinonia)。6這一篇提到的經文,說保羅要『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經文的直譯是『曉得他復活的大能和他受苦的 koinonia。) 7
中文的翻譯『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是不錯的翻譯,其他英文譯本也都很好,但是我刻意把 koinonia 顯示出來。這樣我們可以更理解這個字的意思和在聖經裡的用法,而理解這個字的意思也會使我們對經文更加的理解。
『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著了。 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 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 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 神而來的義. 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 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 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所以得著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 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 向著標竿直跑、要得 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腓立比書 3:4-14)
- 『曉得和他一同受苦』原文直譯是『曉得他受苦的 koinonia。』 ↩
- 這方面的討論,可參考 Peter T. O’Brien, The 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 a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Tex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1), p. 400. ↩
- 第 10-11 節確是不容易解釋。這裡只能簡單的交代一下:就句子來說,我們不能把10-11節硬抽出來解釋。就文法來說,整個句子至少應該從第 8 節開始;就內容來說,更是應該從 3:1 節開始,甚至也可能和第二章的『虛己』篇有關聯。另外,保羅書信中有很多關於復活的教導,所以我們不能把 11 節解釋成他不確定自己的復活;這裡所指的應該是在生活中經歷復活的大能(參弗1:10-20),但這又和他的丟棄萬事(第8節)和與基督一同受苦(第10節)有關。 ↩
- 約壹1:3 “ἵνα καὶ ὑμεῖς κοινωνίαν ἔχητε μεθ᾽ ἡμῶν. καὶ ἡ κοινωνία δὲ ἡ ἡμετέρα μετὰ τοῦ πατρὸς καὶ μετὰ τοῦ υἱοῦ αὐτοῦ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 ↩
- 徒 2:42 “Ἦσαν δὲ προσκαρτεροῦντες… τῇ κοινωνίᾳ….” ↩
- 腓 1:5 “ἐπὶ τῇ κοινωνίᾳ ὑμῶν εἰς τὸ εὐαγγέλιον….” ↩
- 腓 3:10 “τοῦ γνῶναι αὐτὸν καὶ τὴν δύναμιν τῆς ἀναστάσεως αὐτοῦ καὶ {τὴν} κοινωνίαν {τῶν} παθημάτων αὐτο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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