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還眼?(二)An Eye for An Eye? (2)
經文:馬太福音 5:38-42 舊約律法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是耶穌卻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兩個教導之間好像有衝突。這個衝突應該怎樣調和?基督徒又應該怎麼做?是照舊約說的以眼還眼呢?還是照新約說的,讓人打了再打? 很多時候我們覺得一節或一段的經文難理解,是因為我們把它抽出來單獨的解釋。這一節大家都很熟悉的經文,『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也常常被抽出來單獨的講,所以才造成各樣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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